卖方义务 (一)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
1、提交货物
(1) 交货地点——合同约定地点。未约定,视为卖方营业地。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,而是在一特定地点,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。
(2)交货时间——合同约定时间。未约定,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。
2、移交单据
( 1)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
(2)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、地点交付单据
(二)担保义务
1、质量担保(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,由各国国内法调整)
(1)符合合同规定
(2)还需符合:
A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;
B 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 ;
C 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,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