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,在机构整合、职能整合方面,力度比较大,但对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和工勤人员,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。
党政机构整合,是将相近的职能整合在一起,建立科学、完善、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,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范围,促进权责统一,改变“九龙治水”的困局,使管理权限更明确,责任更清楚,管理更规范。相近的职能进行整合,按照“编随事走、人随编走”的原则,原来承担职能的人员,连人带编随职能划转到新的单位。由于承担的都是行政职能,划转整合后同样也是政府组成部门,个人编制和身份不发生变化,不像是事业机构整合到行政编制,原来的人员身份需要转化,存在许多程序上的问题。工勤人员也一样,原来承担什么工作任务,改革后依然不变。
因此,党政机构改革,对公务员或者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来讲,个人身份、承担的职能,甚至是工作内容都不会发生大的变化。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,依然执行的是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前的人员编制管理规定,即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只出不进、工勤编制只减不增,党政机关的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的自然减员,随退随销。当然,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在改革中,也可以按个人要求,满足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”这一条件的,可以提前退休,交由社保部门保障。也可以申请调整到事业单位,享受事业单位待遇,在实行聘用制管理的事业单位,还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,享受岗位所对应的干部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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